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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工作会议

发布日期:2023-11-30    作者:王冠鹰     来源:职教所党支部    审核:    摄影:王冠鹰    点击:

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《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〈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〉的通知》(黑教督函〔2023〕152号)文件要求,2023年11月29日下午,我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督导科、教务处在主楼七楼创建办办公室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工作会议,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督导科、教务处及各学院(部)督导教师参加会议,会议由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所长刘玉兵主持。

首先,刘玉兵所长对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〈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〉的通知》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。随后,韩瑞亭副所长对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进行了解读,并结合我院实际,提出我院督导要完善本学期听课记录,完成听课总结,配合学院整顿教学秩序。

教务处副处长于瀛军代表督导和教务处强调,各级督导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,在学校领导的全面指导下,认真做好督导工作。

各级学院督导教师在会上进行了督导教学工作的经验交流与研讨,并结合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分析学院督导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。

1.持续进行不打招呼“推门”听课;

2.对本学期听课得分后20%的老师,进行1次“复听”;

3.对本学期听课得分后10%的老师,整合督导力量,约系部领导进行2次“复听”;

4.经验分享:集中精力,划小督导单元,将给同样班额、同个班级授课的教师中,授课方法和课堂管理效果好的教师信息反馈给系部,进行系部内的经验分享,督学导教、示范评价一体,共同提升课题质量;

5.延续“老带新”传统,让年轻教师找到标杆和样板。

本次会议,全体督导教师对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进行了学习,并结合我院实际安排了相应学习活动及工作,对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指引。